郴州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1-11-18 12:14:5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刘建军 | 点击量:14353         

庭审现场。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曹德莉 曹立平 刘子琦)11月12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苏仙区飞天山镇巡回法庭开庭,苏仙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贵军作为公诉人、副检察长李成才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今年3月18日,曾某甲、李某、肖某、曾某乙在郴州市苏仙区反修河使用电力渔具捕鱼时被民警抓获。经认定,曾某甲等人捕捞的渔获物共计5.21公斤。经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曾某甲等4人非法捕鱼违法行为对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3438.6元,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3438.6元,鉴定评估费5000元。

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李某、肖某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苏仙区检察院建议判处曾某甲、曾某乙、李某罚金5000元,考虑到肖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议判处肖某罚金3000元。苏仙区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4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当庭缴纳了罚金、渔业经济损失、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及鉴定费共计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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